PINK FLOYD第三案


2018年12月6日,原告Pink Floyd (1987) Limited向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该案案号为2018-cv-8023,原告代理律师事务所是Keith Vogt。
 
Pink Floyd (1987) Limited是根据英国法律组建的公司,其名下的注册商标如下所示:
 
   
 
以上商标中,卖家们最常在产品描述中使用“PINK FLOYD”一词,如以下这位卖家展示的产品就是如此。
 
 
各位电商朋友如有以上相同或者相似情形,请尽快下架相关产品,谨防被诉。由于本案为新案件,因此暂未查询到该案的被告名单,请各位电商朋友自行核查账户有无被冻结情形。
 
本案原告Pink Floyd是2018年才开始参与品牌侵权的投诉大军之中,在此案之前,其已向美国联邦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提起过两起诉讼,案号是18-cv-3996、18-cv-5562。目前,我所代理了23起由Pink Floyd起诉的跨境电商商标侵权案件,和解金额大多在40%-70%这个区间内。
 
近两个月,伊利诺伊州北区法官官网公布的案件很多,敬请电商朋友们小心谨慎。未被起诉的,要严格核查店铺中的产品情况,尽快下架侵权产品;已经被起诉的,需尽快联系我们,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为跨境电商朋友提供应诉或和解的法律服务,是国内处理同类案件的先行者。瀚诚律师提醒您:为避免侵权风险,请不要随意售卖或展示未取得合法授权的产品。如有售卖或展示,请立即下架。
 
如您是上述案件的被告,如果您打算处理上述纠纷,争取将案件了结并且拿回账户,您可以联系我们,即便该案已被缺席判决,但我们仍然可以为您争取结案及追回部分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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