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商标侵权赔偿责任之差异比较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损失是最为普遍、最为常见的商标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责任是指商标侵权人应当对由于其商标侵权行为而给商标权人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负有支付金钱以弥补损失的责任。中美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赔偿责任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规定的商标侵权赔偿的免责事由和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上。
  一、关于商标侵权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的区别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的商标侵权人可以有免责的事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并且能够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是有合法的取得渠道和能够说明供应商,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而美国的商标法中没有任何可以使商标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由,并且根据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的相关判例(15-cv-4166 ,N.D. Ill. June 30, 2016),“不知道”不能构成商标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也就是说,在美国,不论是故意侵权还是非故意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美国商标法中区分故意侵权与非故意侵权的目的在于明确商标侵权承担责任的轻重。
  二、关于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的区别
  对于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时,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根据《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此外,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解释》,“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如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商标侵权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侵权行为的情节的认定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而美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对于明知或者故意的侵权行为的补偿数额是补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的收益、被侵权人在此期间遭受的损失、诉讼的成本和律师费并且赔偿侵权人使用仿冒商标时的收益或者是被侵权人在此期间遭受的损失(三者中取其数额较大者)的三倍。如果原告不采用上述赔偿方式,可以采用法定的赔偿金,即法院根据案情确定对于每类销售、许诺销售或分销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每一个商标判定2000美元到200万美元的法定赔偿金。
  由以上分析可看出,不论在中国还是美国,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均非常高,商标侵权行为的后果严重。广大电商朋友在上架产品之前需要谨慎审查,如果涉及侵权的,请尽快下架。
 请收到美国律师信和遭到PayPal投诉、GBC投诉侵权,需要进行PayPal解冻和PayPal资金追回的客户,尽快联系我们。
 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paypal业务法律服务团队:
  王卓新律师:CALL:15012983050  QQ:415708025
  张颖馨律师:CALL:13802252641  QQ:271535048
  刘雪姣助理:CALL:13242033110  QQ:514316242
  刘海峰律师:CALL:13823288903  QQ:248781463

 
  更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法律资讯,请扫码关注瀚诚商法资讯公众号: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A座2107、2109室 粤ICP备15101793号

| Konrad Sherinian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企业邮箱登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