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侵权产品的识别技巧及品牌常识(七)之“Kiel James Patrick

 

为了帮助电商朋友们合法合规经营,走出“被钓鱼”、“被冻结”的魔障,此前我们已经发布了关于“Burberry”“Chrome hearts”“Rayban and Oakley”“Harley Davidson”“Monster Energy”“Tory Burch”六家公司的品牌介绍,本期,我们继续为大家介绍“跨境电商必须知道的那些事”之“Kiel James Patrick”。

吉尔詹姆斯帕特里克有限责任公司(KJP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地位美国罗德岛州02921克兰斯敦市卡迪纳尔路133号,创始人是Kiel James Patrick与其妻子Sarah Vickers

KJP手链通过航海绳的扭曲和缠绕,编制成具有独特个性的水手结、方形节、土耳其节等海洋绳结符号,同时搭配品牌标志性的黄铜金色船锚搭扣,迎面而来浓浓的海洋气息。

KJP公司旗下的注册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号为14408485,核定使用商品为领带、服装、短袜、服装带(衣服)、头带(服装)、衬衫、领结);“”(商标注册号为12307570,核定使用商品为手镯(首饰)、耳环、珠宝首饰、表、宝石、胸针(首饰)、项链(首饰)、戒指(首饰)、领带夹、领带别针、衬衫袖口链扣、钥匙圈(小饰物或短链饰物)、帽子装饰品(贵重金属)、表带、表壳、未加工或半加工贵重金属、贵重金属合金、贵重金属盒、贵重金属艺术品、首饰盒、装饰品(珠宝)、表发条);“”(商标注册号为11613833,核定使用商品为手镯(首饰)、夹耳式耳环、耳环、珠宝首饰、表、宝石、胸针(首饰)、项链(首饰)、戒指(首饰)、领带夹、领带别针、衬衫袖口链扣、钥匙圈(小饰物或短链饰物)、帽子装饰品(贵重金属)、手表带、表带、表发条、表壳、贵重金属丝线(珠宝)、贵重金属饰针、鞋饰品(贵重金属)、贵重金属徽章;“”(商标注册号为421792042338764329317)。

20172月份以来,我们总共代理了约30起被Kiel James Patrick公司起诉,由KEITH A.VOGT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其中,大部分被告都是因为在手链产品上使用了标志性的船锚而被诉。侵权的类型涵括了商标侵权、外形侵权等。侵权的产品几乎全为手链(温馨提示:KJP商标所应用的产品不仅为手链)。

在以往出现的品牌商中,KJP公司并未在列。20172月,KJP公司开始了第一批侵权诉讼,所起诉的对象均为亚马逊卖家,冻结的账号也系亚马逊收款账号,这与平常GBC钓鱼的ebay、速卖通平台及冻结的paypal账号有所不同。

两者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KJP公司同意接受被告的私下和解,即所有被冻结账号的被告都可以通过邮件的方式与KJP代理律师联系,达成和解。但是,私下和解有几个弊处,一是金额比例普遍较高,一般为50%左右。二是KJP代理律师很可能会长时间未予回复,导致案件久拖未结,最终被清零。三是无法选择和解金额支付方式,单纯仅能通过亚马逊扣款结案,时间太久。

如果通过我们代理则不会出现上述弊端。首先,在我们代为处理的KJP案件中,最低的和解金额比例低至10%,一般情况下,也是在30%左右。其次,在我们律师介入后,可以第一时间与KJP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商谈和解事宜。除非情况特殊,否则KJP代理律师会第一时间给予我们回复。最后,我们律师可以与KJP代理律师商量通过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和解金额,加快账号解冻速度,按照以往案例,最快可在一周内将账号予以解限。

我们向每一位电商朋友建议,无论是否发生实际侵权,都应当尽快选择采取和解或者是应诉手段去解决,不应该持观望态度。尽早寻求律师帮助,方可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我们也郑重地提醒每一位电商朋友,销售侵权产品涉诉的风险大,各位电商朋友们不应抱着侥幸心理。在上架每一件产品之前,电商朋友们都应该严格审核产品图片及文字描述,不应直接从网上复制粘贴未经授权的图片或文字作为产品的宣传资料。请每一位电商朋友提高警惕,如有涉及侵权产品上架的,我们建议尽快将产品下架,防止被诉。若账号已经被限制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律师处理,减少损失。
  请收到美国律师信和遭到PayPal投诉、GBC投诉侵权,需要进行PayPal解冻和PayPal资金追回的客户,尽快联系我们。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paypal业务法律服务团队

刘海峰律师:CALL:13823288903  QQ:248781463

王卓新律师:CALL:15012983050  QQ:415708025

张颖馨律师:CALL:13802252641  QQ:271535048

刘雪姣助理:CALL:13242033110  QQ:514316242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A座2107、2109室 粤ICP备15101793号

| Konrad Sherinian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企业邮箱登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