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 - 首页 > 法律要闻 > 劳动法律通讯
【概要】近日,深圳人社局联合财政局、税务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2
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523元(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8807元的40%)执行;
2024年7月1日起继续上调为广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具体数值依届时公布的标准),按2022年广东省全口径社平工资8807元的标准计算不低于5284元,达到目前标准(深圳市最低工资2360元)的2.2倍,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该标准的上调将使
深圳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深圳制造业的寒天来临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关调整的通知
深人社规〔20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
不低于3523元执行。
二、
2024年7月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按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