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以个人命名的基金会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刘国梁律师

很多朋友都有想法成立一个以个人或企业命名的慈善基金会,但却不知如何着手,甚至言谈中往往将基金会与基金混淆在一起。

基金会属于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我们目前常见的社会组织类型还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但基金不是社会组织,它其实只是一个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作为企业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基金会设立基金,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但是,根据《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只有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者字号。

在设立基金会前,应当自己先考虑是否具备设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基金会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其中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另外还须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着手办理基金会的设立登记。但在设立登记前,还需要经得相应级别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业务主管机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要为基金会找一个“婆家”。根据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或者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目前,部分地区为适应形势就此做出了相应的松绑。如《民政部 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就是在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

在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设立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这样,一个以个人或企业命名的基金会就合法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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