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劳动合同法》风云再起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劳务派遣,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生效。此次修法后人社部陆续颁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
       但是,中国经济正值转型,而且劳动关系持续不稳定,不少人呼吁继续修改《劳动合同法》。2016年3月全国人大召开了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会上3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共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黄志峰等31名代表、李光宇等30名代表、吴世忠等30名代表、焦文玉等30名代表、秦希燕等31名代表、樊芸等30名代表、杨桂生等34名代表、姜明等33名代表、姜卫东等30名代表、王明雯等38名代表的第102号、第115号、第140号、第211号、第216号、第260号、第305号、第354号、第420号、第444号议案),再次引发了对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讨论。这些议案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称,对于上述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一石击起千层浪,修改《劳动合同法》风云再起。看来修法是势在必行,而且到了一定阶段了。据悉,人社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相应的《劳动合同法》修改草案,正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或许明年开始走流程。
笔者曾经感慨,除了《宪法》外,在中国没有哪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也没有哪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这样引发如此激烈争议。
       争议的问题很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就是其中之一,所以此次审议报告也直言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现实当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实成了劳资双方博弈的焦点,《劳动合同法》第14条所规定的“两次条款”在文义上本来没有任何歧义,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是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但各地操作过程中却渐渐取消了用人单位的终止权。更有甚者,江苏索性直接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前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其有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来,根本不需要等到   10年,很多用人单位早就提前进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代”了,所以这方面的压力和矛盾日益加剧。
       其实不只是《劳动合同法》,严重影响劳动关系的还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的一裁两审体制令各方深受其害,可谓全盘皆输,现在也必须重新审视了。据闻人社部也正在起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修正案,或许有机会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一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将来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应该会有所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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