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猛员工”仲裁胜诉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己发表于众诚昆仑、HR730、CCH
    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998,以下简称久银控股)前员工方德生2016年1月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久银控股辞退通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要求久银控股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以及提成等各类待遇8158万余元。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导,仲裁请求标的超过了久银控股2015年全年净利润,该员工被媒体冠以“最猛员工”的称号。
    近期久银控股董事会发布公告,披露了该案仲裁裁决结果:撤销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与方德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方德生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工资162,102.50元;驳回方德生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从表面上看,“最猛员工”的“最猛请求”并没有得到支持,久银控股无需支付巨额赔偿费用,不用担心股价受到影响。但久银控股日前再发公告称,公司就该案已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合同于2015年1月29日解除。
    由此看来,其中仍有故事。
    故事之一,方德生请求的2014年4月开始的相关投资项目业绩提成为何被驳回不得而知。虽然仲裁委驳回了,但员工一样也可能起诉,法院都会受理,还得经过法院这个关口。
    故事之二,虽然仲裁委只支持了方德生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工资162,102.50元,甚至与员工所请求的该期间工资742,000元也相距甚远,但这意味着员工可以继续主张2016年3月16日以后的所有待遇,几乎可以肯定还会因此再次仲裁。
    故事之三,更要命的是,仲裁委撤销了久银控股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裁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要是仲裁裁决生效,方德生完全可以大摇大摆地回公司要求恢复原工作,公司的解除决定被否定,管理权威也将受到严重挑战。要是方德生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是没完没了。
    基于上述原因,久银控股不得不起诉诸法院,以时间换空间。当然了,久银控股也做好了继续败诉的准备。尽管公司判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年度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在公告中提醒投资者“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劳动争议有一个特点——仲裁输了的案件,在法院很难翻盘。
    仲裁为什么会输,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久银控股解雇方德生的事由没有被采纳。没有看过卷宗没参加庭审不好评价谁是谁非,但劳动争议对用人单位压力越来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员工被解雇后往往不再要什么2N的赔偿金,因为基数和年限都有可能被封顶,可期待利益并不高,所以员工经常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要求逐月支付工资,这令用人单位非常困扰:难道支付2N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么?答案显而易见是不能,因为《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选择权。所以,解雇需谨慎,官司有风险。
    官司的风险不仅在于案情本身,国情也决定了司法实践会更倾向于劳动者。解雇案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也会成为障碍,何况仲裁员和法官通常都会考虑平衡判术,多少都得判点给员工。现在的员工也学聪明了,经常利用平衡判术,在申请仲裁时拔出萝卜带出泥或者故意设计多个请求,以便实现原始诉求。“最猛员工”的仲裁请求也体现了这一思路。实际上,北上广深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没有最猛,只有更猛。这样的请求令用人单位痛苦不堪,除了解雇本身外,还不得不努力应对其他的问题:比如加班工资、比如奖金提成、比如年休假等等,不一而足。如此看来,久银控股和“最猛员工”之间的纠纷还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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