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己发表于HR730
昨天一则新浪新闻引起笔者关注,新闻标题是《沃尔玛突发通知变相裁员律师称其无明显违法》(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gsnews/20121101/065213545224.shtml),尽管“律师称其无明显违法”,但标题倾向还是很明显的,或许现在新闻界多是这样的风格吧。
沃尔玛真的在变相裁员么?笔者不敢胡乱猜测,只能从新闻所披露的双方信息来进行初步分析。
员工一方称:采购部通知开会,会议的内容是通知裁员,会议结束到工作岗位时,工作电脑就被封,公司通知明天起不要上班了。公司的说法是:“封电脑”与“通知第二天不再来上班”属于子虚乌有,公司给予采购部员工半个月时间进行考虑,直到
从上述双方表述来看,公司否认了通知第二天不再来上班的事,员工估计也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或许个别主管在沟通中的表述让员工产生误解,但正常不会这样操作,毕竟是五百强,而且通知第二天不上班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公司单方解雇了员工,沃尔玛不会一蠢至斯。不过耐人寻味的是公司称员工有半个月的时间考虑,
新闻中提到了《关于采购部架构重组中的人员安置通知》,其中有这样的内容:“为了成功实现业务转型,沃尔玛中国决定对全国采购办公室进行合并,其中绝大部分职工的职位将面临调整,合并后的采购办公室将分别位于深圳、大连、上海、武汉、成都、厦门和昆明等8个城市,公司以这封信正式通知您,您在采购办公室所担任的职位将于
员工称通知中有四个选项,一是到深圳总部大卖场采购部和供应链部的同级别职位;二是区域大卖场采购部及公司在同城其他部门的同级别空缺职位;三是全国各大卖场/惠选超市/山姆会员商店/配送中心营运部门的同级别职位;四是如果因个人、家庭等原因无法转职而选择离开公司,公司也会充分尊重选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则表示:会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员工及合作伙伴的沟通工作,为员工继续在沃尔玛的职业生涯提供多个选择。对于受影响的员工,公司将提供在总部、区域或同城多个部门的同级别职位;公司还会为其提供全面培训,确保其顺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选择离职,公司也会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合理补偿。
由此可见,沃尔玛以业务转型为由对采购部门进行了合并,因此产生了此次员工安置的问题。在安置过程中,沃尔玛首先打算进行内部调剂,希望通过这个办法保持合同的履行,但这一过程会有很多变数,可能涉及工作地点的变更,也可能涉及工作内容的调整,员工愿意去,则构成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倒也相安无事,但如果员工不愿意去,公司还得进一步处理。
进一步该如何处理可是个难题,公司可以裁员么?记者还采访了南京市失业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企业裁员,是一定要备案的,但这一次并没有这样一个备案,他甚至未听说沃尔玛的这件事。看来沃尔玛清楚得很,也吸取了前期酷6的经验,打死不裁员,何况“合并”一事最多算是部门整合,要靠裁员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不可以裁员,那可不可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从沃尔玛的安排来看,是做了这手准备的,一方面宣布“合并”,另一方面提供选择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考虑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作为处理依据。但是,这也有风险,“合并”算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么?沃尔玛肯定没有把握,虽然实践中一些区域认可这一观点,但劳动部1995年的解释可只是列举“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而一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被否认,后果是灾难性的,所以沃尔玛给了第四个选项:如果员工选择离职,公司也会给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合理补偿。这是鼓励辞职,一方面尊重员工不去其他单位的选择,另一方面通过补偿来引导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要是员工辞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非是推定解雇,否则何来补偿?所以“也会给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合理补偿”也就只能模糊表述了。
如果员工既不愿意去新的工作岗位,也不愿意主动离职,公司该怎么办?双方僵持阶段公司或许需要参照停工支付相关待遇,时间一长,不仅成本在持续增加,而且矛盾更容易激化:员工并不会仅仅满足于低薪的停工待遇。摩托罗拉发生在南京的故事或许值得沃尔玛警惕。公司不仅要考虑提供异地岗位与员工协商,还应该切实考虑拿出本地其他岗位与员工沟通,只有尽一切努力来帮助员工,才能有效化解冲突。当然了,在此过程中对员工的尊重更不可或缺,仅凭法律手段解决不了所有的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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