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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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送审稿)》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己发表于HR730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送审稿)》开始征求社会意见,笔者就该《规定》点评如下: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点评: 外企高管们要小心了,不要只秀英文了,“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就是必须的意思,而且还是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不过这倒也无可厚非,司法实践对中外文双语版合同原来就是这样理解和操作的,还省了将来打官司的公证翻译费,可以接受。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时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而续延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评:应有之义。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且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评:窃以为这条规定其实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字面意思不符,也不符合立法本意。具体可以参见笔者此前撰写的《签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两次?》、《又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再谈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诸专栏小文以及案例分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对理论性文章有兴趣,还可参看笔者《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评述》一文。
这事争得那么激烈,连最高院都在犹豫摇摆之中,广东省政府层面能盖棺定论么?不要又立个靶子给人打。当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规定“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现在还是这样规定的);结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一巴掌打过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至今都还是笑话。
现在广东省政府立法算是开明了一些,在网上征求意见,虽然可能只是过过场子,但老百姓至少可以直接发表意见。建议对此有不同观点的可以到省政府网站上表达,具体网址是http://www.fzb.gd.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fzb/lfyjzj/201202/7000.html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理原则,安排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残疾,不适合从事原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四)发生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需要紧急处理的;(五)生产、经营需要临时调整工作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调整工作期间,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工作确定,但不得低于原工资水平。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临时调整工作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
点评:第八条第一款是个进步,至少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不过还是没注意到“工作内容”与“工作岗位”之间的差异,所以将几种应该再细分的情形摞在一起了,如果能够再进一步,会熠熠发光。
第八条第二款却是泥古不化,不仅教条,而且有害。岗变薪不变,将会有更多年薪10万的清洁工。刚刚给用人单位松一下绑,马上就捆起来了,表面上是保护了劳动者,实际上是害了劳动者,本来还有协商余地,结果不如炒人简单,这不是害人么?
第十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点评:算是创新,解决了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此前年资如何计算补偿的问题,以08年为界,对用人单位有利,对劳动者不利。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计发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点评:对08年之前的年资补偿计算基数也限于三倍,统一了标准,应该能够减少一些补偿性质的劳动争议。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公益性岗位,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公益性岗位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按照规定比例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点评:公益性岗位签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啊?
第十九条 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法证明损失数额的,赔偿金额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数,按照其未提前通知的天数计算。
点评:确定法定赔偿标准模式有利于用人单位管理,尤其是对广东区域众多制造业来讲是个好消息,可以减少劳动者不辞而别的比例。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约定违约金,以致劳动者即辞即走时用人单位还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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