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中部分单词包含原告商标也构成侵权


  “真的是太冤枉了,只是我的产品描述中有个单词里面包含了原告的商标就是侵权行为吗?我用的词跟原告的商标不一样,他们的商标是‘touch’,而我的是‘touches’,他们没有理由告我!”C小姐在委托我们处理案件时非常气愤,同时也很疑惑,明明用的词不一样,为什么她还是收到了被起诉的邮件和账户被冻结的通知?C小姐的这种情况究竟属不属于商标侵权?原告是真的没有理由起诉她吗?
  根据美国《兰哈姆法》第32条的规定,获得联邦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下提起民事诉讼:第一,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假冒、模仿或欺骗性地仿造自己的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提供、广告等商业活动,并且有可能造成混淆、误导、欺骗。第二,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假冒、模仿或欺骗性地仿造自己的商标,并在商业活动中将此种商标用于标签、标记、印刷物、包装盒、包装纸、包装容器和广告上,有可能造成混淆、误导、欺骗。这条规定说明了他人对于相关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只要能够使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其关联性产生混淆或有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那就属于商标侵权,获得联邦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有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C小姐在产品描述中使用了“touches”,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输入“touch”进行搜索时,搜索结果除了会展现原告的店铺和产品,也会展现C小姐的店铺中产品描述里包含有“touches”的产品,这就有可能造成消费者对C小姐店铺中的该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会C小姐店铺中的该产品与原告品牌商的产品有关联,而这种能够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因此原告是有足够的理由起诉C小姐。C小姐的情况并不少见,也有更多被起诉的电商们在产品的描述中直接使用了美国公司注册的文字商标,这就板上钉钉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了。
  以上案例中描述的商标侵权行为只是跨境电商商标侵权行为最常表现形式之一,在我所处理的700多个案件中,还有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也最常出现,那就是在产品介绍的图片中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包括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很多跨境电商只是在做国际贸易,他们不是生产商,而是在国内的一些购物平台上进行产品批发后转卖到美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通过差价赚取利润。而这些跨境电商将批发来的产品挂在自己的网店里时直接转载了卖家产品介绍中的图片,没有仔细审查其转载的图片或者看到了但是不知道图片上所带的文字或图案就是美国公司已经注册的商标,这种情形最容易被原告方获知,也最容易导致商标侵权诉讼的发生。
  以上两种情形是我所在分析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报告时最常见的情况。在产品描述中乱用关键词,在产品介绍中乱用图片,都是导致被诉商标侵权的直接原因,请广大的电商朋友们提高警惕。无论是已经涉诉还是目前还没有涉诉,都要在上架产品之前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和产品介绍的图片,也要广泛了解品牌常识,对各个公司注册的商标做好心中有数,加强防范。
 
  各位电商朋友朋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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