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被最低工资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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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直接规定深圳的最低工资为每月人民币2200元,打乱了深圳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划,可以理解为深圳被最低工资了。
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一规定是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基础性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逻辑关系:不属于工资的项目,也就不构成最低工资,比如法定的福利;属于工资的项目不一定构成最低工资,比如加班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也有这些最低工资的规定,只是个别表述有所差异而已。
        深圳原来还要区分特区内外来适用不同的法律,如果相关规定有矛盾,需要区分相关法律的性质和位阶,长期以来是个麻烦。后来深圳全部特区化了,这个问题的矛盾得以相对缓和,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理论上讲,虽然深圳是特区,也还是在广东省的范围内,如果不是特区立法,就需要遵从广东省人大的立法。就立法而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属于地方立法,与《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并不矛盾,问题出在最低工资标准决定权上了。
        长期以来,深圳一直自行发布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也予以认可,毕竟深圳是特区,也有其特殊性,所以广东省政府每次下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时,除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外,还会加上一句话:“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今年不知道是出了什么问题,深圳已经放风基本确定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时,广东省政府一纸通知直接规定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人民币2200元,还把例行的“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给删除了。现在木已成舟,深圳市政府肯定不可能硬顶,所以深圳的用人单位还是得老老实实把最低工资调上去。不过《通知》虽然还规定了可以适当上调标准,但深圳应该不会再增加了,毕竟这次上调并非本意。
        关键是来年怎么办?是继续统一由广东省政府发布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由深圳市政府自行决定?可能也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毕竟是神仙的事,用人单位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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