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网络”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已发表于“瀚诚劳动法团队”微信公众号、HR730、CCH
​        2018年元旦前网络媒体曝出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网络”)大规模裁员的信息,大意为“万达网络”从2017年12月28日当天开始裁员,据称要从目前的6000名员工裁至300名,并且在网上晒出了格式化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辞职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文件。
       虽然涉及人数众多,但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裁员还不好说,毕竟裁员是有一定条件的,也要履行一系列程序,不是说裁就裁,也不是想留谁就留谁。从现在披露的文件来看,准确地说应该是“万达网络”在劝导员工按他们的要求离职。要是签了字,则构成个人原因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风险倒是基本得以消除;要是不签字呢?“万达网络”算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了么?
如果“万达网络”满足了裁员的条件且履行了相关裁员报备程序,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还应当提前通知工会。要是有工会而没有通知到位,则解除劳动合同仍会有程序上的问题。不过,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内容上可以看出,设计者仍然给了N+1的补偿方案,而严格意义上的裁员是不需要+1的,或许“万达网络”根本就没打算走法律意义上的裁员这一途径。
       如果不是裁员,只能理解为公司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劳动者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合同了。这种情况下除了通知工会外,还多了一道程序: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成功的,则构成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即可;如果协商不果,则“万达网络”得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这一信息并未体现在相关文件里,而且一下子要和数千名员工“协商”,确实非常困难。可能“万达网络”没时间做这些动作,直接就出手了,所以有了现在网络上贴出来的四不像:“现正式通知你,我公司同意接受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虽然逻辑上不顺,但员工要是理解并配合签字,倒也是没问题。不过据媒体披露,“万达网络”相关领导表示“不签协议也没用,公司会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果不签的话,会把合同快递到家庭地址。现在已经通知1000多名员工了。”这可不能乱开玩笑,员工都没有申请过辞职,何来同意?这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万达网络”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一旦“客观情况变化”不被认可或没有证据证明“协商未果”,这一解除行为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员工既可能主张2N,也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合同履行并补发工资,一旦公司败诉,所有没签字的员工都会受到影响。
       法律上原本倒是有一个办法来避免风险,“万达网络”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决定“提前解散”即可,这样既无需报备,也不用协商,直接制造出了“劳动合同终止”,无需再中途解除,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了。但是,貌似“万达网络”没打算这样做,公司领导回应称:万达对实体商业与新科技相结合的发展目标和决心没变,局部的调整是为了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这样一来,上述风险就难以回避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还透露了另外一个风险:该通知第三条第2款居然白纸黑字写了“应你要求,你放弃了由我公司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而选择由我公司每个月为你报销1000元。”社保是员工能放弃的么?用人单位负有法定代缴义务,“报销”一说显然不能成立,无法推卸法律责任。此外,这1000元在上海够用人单位社保最低缴纳标准么?上海社保部门不查查“万达网络”都有点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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