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五四放假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己发表于众诚昆仑、HR730、CCH
    五四青年节放不放假是个问题,如何放假也是个问题。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由此可见,五四青年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虽然只是部分公民的假,依法也得放,只是这个部分公民到底是指哪个部分却成了麻烦。
    《办法》只规定了14周岁的下限,上限是多少岁却没说清楚。到底多少岁才算青年?这事要搞清楚,因为不仅涉及管理制度,也还涉及法律适用。
    查了一通,也没能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找到青年范围的明确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倒是有一个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或许这就是大家公认的14-28周岁属于青年的来历吧。国内青年节放假大多也依此放到28周岁。
    联合国将年龄介于15岁与24岁之间(含15岁和24岁)的人定义为青年,并依此统计相关数据和信息,且不说联合国的定义也只是一个参考,上限为24周岁似乎也确实低了些。如果按这个标准,很多研究生还没毕业可能就步入中年了,岂不令人啼笑皆非?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则》),将青年的年龄上限放宽到了35周岁:本规划所指的青年,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规划中涉及婚姻、就业、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时,年龄界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规则》也不是法律,但至少是中央层面的规定,而且怎么说也是国务院发的文,总比团章更具有说服力,如此一来,《办法》的适用对象也需要放宽到35周岁才合适。
    五四放假还有一个问题:五四青年当天要是上班的话算不算加班半天?怎么说也是法定休假日啊!《劳动法》明确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并没有附条件,没有规定只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当然了,部分公民放假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就不存在加班半天的问题了,因为这种情况下无需补假,这点和全体公民的法定休假日有所不同。
    对于是否构成加班的问题,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给了上海市劳动局一个答复: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这一答复还是没解释清楚,“照常工作的职工”是指非五四青年还是指五四青年?或许有关部门是故意这样表述的,这样各方都可以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解读。不过结合《办法》和《劳动法》来看,恐怕还是理解为五四青年节期间要正常工作的非五四青年才合适。此外,无论如何理解,答复中对于五四恰逢休息日且加班的只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肯定是有问题的,法定休假日加班费标准是300%不是规定得很清楚么?怎么在这里就变成了2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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