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落实2.5天带薪休假?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己发表于众诚昆仑、HR730、CCH
    前几天网上又开始炒作2.5天休假问题,什么10省发文,6地出细则;什么2.5天休假时代来临。广东的“标题党”甚至直接写成了“省政府要求落实2.5天带薪休假”,又在欺骗群众。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其中第23点规定“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这里说得很清楚,只是调整作息安排,前提是依法。依什么法?当然是《劳动法》,当然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一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经过大小周制后全国统一实行了5天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只是政策,只是引导,并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还得遵守上述规定,最多也只能是调整作息时间,不可能突破每周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至于什么2.5天带薪休假,更是无中生有,无视基本常识。法定节假日才带薪,正常休息日不带薪,就算是有半天调休了,也只有半天有钱,完全不可能是2.5天带薪,何况这半天也不是白白给钱,是加了班后的调休,也就是说:是先工作了,再补休,所以也只是正常发薪而已。
    特别要注意《劳动法》第44条关于加班的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能调休,正常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能发相应倍数的工资。这样一来,依法调休仅限于休息日的加班,而一旦休息日加班,必然不可能所有的周五下午与周末来结合了。更重要的是,休息日加班后可以在多长时间里调休呢?这国家可没规定清楚,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却规定“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似乎是只有当月休息日加班才有机会当月调休,所以就算凑了2.5天休息,也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
    国家的政策尚且如此,广东省的政策更不可能突破,所以2016年的《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方案》也只是规定:“支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标题党”哪只眼睛看到了2.5天带薪休假?
    当然了,大家都在《劳动法》的框架下讨论这些问题,那些不受《劳动法》约束的机构可就有机会拿着鸡毛当令箭了,反正这半天是纳税人的钱,何乐而不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可能还真有些机构能够“落实”2.5天休假,但享受这一待遇的一定不是平头老百姓。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国际商会大厦A座2107、2109室 粤ICP备15101793号

| Konrad Sherinian律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企业邮箱登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