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羡慕的天价住房公积金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己发表于HR730
深圳房价高,可深圳全体人民2010年12月才开始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吉林烟草高管每月高达1万4以上的天价住房公积金更令深圳人民羡慕。
说深圳全体人民2010年12月才有住房公积金其实也不完全准确,毕竟1992年深圳市就有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其中就规定了住房公积金,不过只管深圳户籍员工,非深圳户籍员工无福享受。该《规定》固定比例为13%,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可以相应扣减,如果员工买了房,可不再缴纳,直接发钱给员工即可。
国家1999年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条例》(2002年修订了一次),适用于全体劳动者,深圳从此陷入困境,一直没能解决,饱受指责,尤其是房价飞涨之后,更成为众矢之的。深圳当局熬了十年之后终于出台了新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算是纠正了长期与国家上位法冲突的问题。
这次天价住房公积金还暴露了缴纳比例和基数的问题。
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一规定给比例上限打开了空间。建设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可是很多地方却利用原则上的原则,扩张到了20%,比如广东和深圳,比如这次天价住房公积金事件中的吉林延边市。
至于缴纳基数,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可是没有上限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又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所以不同地方规定各不相同,甚至有扩张到5倍的,吉林延边就是5倍的例子。
问题在于,吉林烟草所在的延边市当地的社平工资2012年才3073元,根据当地的政策计算,用人单位公积金最高缴纳额应该是3073×5×20%,也就是3073元,算上个人部分也最多是6146元,而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超过1万4,难道另有特殊政策?老百姓真看不懂了。
其实不只延边,深圳也一样苦乐不均,就不说有没有特殊政策了,严格按现行法规和政策操作,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员工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差别非常大。道理非常简单:比例虽然每个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但是哪些企业会选择20%?基数上限虽然也是一样的,可你的工资能达到5倍社平工资么?其实,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在这种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难免在一定程度上沦为少数人“锦上添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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