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年礼包”特殊工时法律问题探究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本文已发表于“瀚诚劳动法团队”微信公众号、HR730、CCH、LexisNexis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民间俗称深圳“40年礼包”,其中涉及多项劳动用工法律问题,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五)点所规定的“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试点方案》一出来,网上立即就有人将上述规定理解为深圳要将“996工作制”合法化。这显然是对我国工时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读。我国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为主要模式,通常理解为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属于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主要适用于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行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行业的职工。特殊工时工作制需要人社部门审批,一直以来把关比较严,尤其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更是难获批。此前深圳人社部门在实务操作中还附加一些法外条件,比如要所有员工签名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比如申请单位要提供集体合同等等,不一而足,令用人单位望而生畏,也有不少用人单位确实因此“知难而退”。所以在深圳的用工管理中,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一直为人所诟病。
         深圳2009年曾出台《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对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有所放宽,其中的亮点为“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对原劳动部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细化。但是,这一规定却在2018年被深圳市人社局自行废止了。
         整体而言,自1995年以来,在长达25年的时间里,深圳人社部门对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管理过于严苛,既没能解决用人单位的困难,也不敢探索实践中的问题,甚至还额外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没有法律依据的材料。深圳后来把审批权下放到各区,表面上是简政放权,其实也是不想多事,怕惹上行政诉讼,各区心知肚明,更是严格把关,连普通用人单位正常的特殊工时工作制都难以获批,更不用说新经济中用人单位的特殊工时工作制了。
         笔者因工作原因也接触全国各地人社部门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相关事宜,了解到的各地情况与深圳差不多,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甚至还有总部在所在城市人社部门获得批准后各地分支机构还得由各地人社部门重新审批的情形,真是困难重重。
        笔者相信,中央的《试点方案》就是冲着上述弊端和问题来的,要探索的不只是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也还包括对原有的管理理念和办法进行梳理和调整,不解决原有的问题,何来探索新的制度?
        春江水暖鸭先知。2020年8月14日,深圳市人大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41条第2款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特殊工时制度实行范围,经集体协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制是一次重大的审批制度改革,简单地说就是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再事先审查,而是事后对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再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仍未满足条件的,则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当然了,仅有承诺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中央的指示对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既能解决既有问题,又能满足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各类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这些管理措施和办法在深圳先行先试之后,再总结经验并推向全国,这才是中央的本意,而不是什么将 “996工作制”合法化。
       《试点方案》再次吹响了深圳全方位深入改革的号角,各个部门、各行各业都在行动!笔者相信,深圳一定能够圆满地完成这一光荣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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