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树集团招聘启事的劳动法律问题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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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椰树集团确实是语不惊人死不休,2019年的广告事件才平息,2020年又推出雷人“学校”招聘启事,要求终身服务,承诺“顾事业不顾家”、“以房产作抵押”,引起轩然大波。
       作为用人单位,尽管有管理压力,但合规是第一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从法律上讲,要求劳动者以房产作抵押,即便只是承诺,也构成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担保的方式很多,不仅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证、质押、留置、定金等等,但这些都是商业活动中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则,不能适用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领域。
       “跳槽”是劳动者的权利,是劳动者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人才流动的需要,只要遵守保密规则、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即可。要防止员工“学到经验后跳槽”,只能通过提高员工满意度,才能让员工自愿留任,以抵押作为手段、以赔偿作为要挟,显然是行不通的。这样的招聘和操作,还能招到理想的人才么?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怎么可能要求员工“顾事业不顾家”呢?要留人、要“护角”,更应当尊重员工,营造良好企业文化,否则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椰树集团在招聘启事中以“学校”名义“招生”,声称“学校不收一切学杂费,还按岗位实行计件发工资”,其中也涉及劳动法律问题,耐人寻味。现在有一些企业,将自己内设的或独立注册的培训机构称为“大学”,这只是名称上的美化,实际上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学校。椰树集团所谓“学校”,从招聘信息来看,恐怕连培训机构都不是,只是公司暗喻自己为“学校”而已,当然不可能收任何“学杂费”,更应当依法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过现在也有一些所谓“学校”与用人单位合作,通过“学校”名义招收学生,然后利用学生身份不构成劳动关系来安排“学生”“实习”,这样操作,无论是否“顶岗实习”,还真有可能绕开一些劳动法上的工资、社保等成本问题。当然了,如果按招聘要求达到“学习经历16年”的条件来看,“学生”至少已经本科毕业了,应该很难再通过“实习”来规避法律了。
        培训后约定服务期倒是一个合法的留任理由。不过培训只能是法律意义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自命为“学校”的培训或必要的岗前培训都不是专业技术培训,没有产生培训费用的专业技术培训也不能够约定服务期。就算是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同样还是有辞职权的,就算是承诺“终身服务”,劳动者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外乎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违约金而已,相关违约金标准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培训费。所以,要实现长期服务的目标,只能是劳动者自愿,别无他法。
         其实椰树集团也在想办法招聘到好人才,想办法留任好员工,所以才会有招聘启事中的“三重奖”:奖分红股、奖高级海景房、奖别墅。如果要求抵押的是奖励的房子,完全可以设计成长期服务计划的对价,既合法又合理:在高管达到一定服务年限且服务期间绩效达到一定标准时,奖励享有海景房或别墅的使用权,达到更高标准时,予以办理产权过户,这样既兑现了承诺,又吸引了员工持续服务,还回避了法律风险。
        非常遗憾的是,椰树集团可能事先就没有仔细研究相关的劳动法律问题,也没能构思好解决用工管理问题的路径,招聘启事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公关危机,对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不过话说回来,或许和去年广告一样,这本身就是椰树集团自导自演的一场“上位炒作”,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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