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严禁止性别歧视的通知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 彭小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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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堪称中国史上最严禁止性别歧视通知。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其中最严厉的规定是“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也就是说,问都不能问,更不用说让女职工填写相关信息了。用人单位不只是不能问女职工婚否,也不能问其育否,否则会构成歧视。
      《通知》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何这时下发通知,个中原因则耐人寻味,表面上是“招聘中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实际上是因为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女职工就业率相应下降,《通知》称“加强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就是明证。
        虽然国家只是放开了二胎生育,但地方陆续修改计生条例时大幅上调了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与此同时,只有北京上海天津等为数不多的省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时间与产假时间一致(128天),更多省市的生育津贴只发98天,但产假时间远远不止98天,比如广东是178天,西藏高达365天!98天之外的产假工资全部都要用人单位承担,让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如何选择?笔者去年参加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人社厅的协调会,广东省人社厅回应参会人员关注的上述问题时明确表示因为财力原因暂时无法解决,如此一来,用人单位也只能暂时降低招用女职工的意愿了,矛盾因此而起。
      《通知》的用意当然是好的,也一定能够促进女职工就业。但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国家怎么能只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做这做那?为何不规定所有产假的生育津贴都由政府承担?如果不在根本上解决问题,用人单位一样会想办法继续规避,比如实施亲属回避制度就是一个现成的办法,既合法合规,也合情合理,国家有关部门甚至还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依据。一些难以承受成本的小微企业,一般也不会有什么亲属回避制度,可能就直接无视《通知》的存在了,大不了责令整改嘛,拒不改正的才罚1万到5万,被查到了再改不就得了。毕竟企业第一要务是生存,不能生存谈何提供就业机会?法律规定的企业的性质就是以盈利为目的机构,不是慈善组织。
        当年的《劳动法》曾被无视,所以国家颁布了更严厉的《劳动合同法》,结果如何?10年下来劳动争议更多了。原因很简单,国家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用人单位(主要是企业),同时也把矛盾推给了用人单位和员工,自己却掌控着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来“执法”,怎么可能把案件量降下去!劳务派遣也一样,国家只规定企业要遵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而给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留了后门,所以执行起来雷声大雨点小;《通知》算是进步了一些,强调“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被强调的单位会如何执行,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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